案例簡介:
申請人在第30類“調味品、辣椒油、調味醬、膨化水果片、蔬菜片、糖果、谷類制品、方便面、醋、方便米飯、醬油”等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辣妹夫”(申請?zhí)枮?SPAN lang=EN-US>“3821375”)于2008年4月14日被商標局駁回,駁回理由:申請商標以使消費者誤認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系列商標辣妹子或與之存在某種聯(lián)系,屬近似商標。根據(jù)《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駁回 。
金話分析:
1、《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2、商標注冊申請人喜歡申請注冊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有聯(lián)系的商標,借此機會加快提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但是申請人忽視了一個問題,他申請注冊的商標很有可能被商標局駁回。因此商標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要擺正自己的心態(tài)、目的,不要老是想著“傍名牌”,而要敢于“創(chuàng)名牌”。(妙想)
來源:摘自白兔網絡